A5創業網(公眾號:iadmin5)1月10日報道,韓國最高法院于周三裁定,三星電子與一家愛爾蘭導管公司達成的專利授權協議是為了利用韓國愛爾蘭稅收協定中的特別豁免條款避稅,應繳納15億韓元的公司稅。導管公司是指以逃避或減少稅收、轉移或累積了利潤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
韓國最高法院在周三做出了這樣一個不利于三星的判決,來結束這樁長達5年的訴訟。三星在2013年以原告的身份向韓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希望能夠挑戰韓國稅務機構讓三星承擔706億韓元稅務的決定。
不過,韓國最高法院支持了上訴法院的裁定,認為三星應該只承擔其中15億韓元的公司稅。在此之前,上訴法院曾裁定三星應全額承擔706億韓元的公司稅。對此,韓國最高法院認為,其中的海外專利稅應該被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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