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將正式施行的“史上最嚴”總局網絡出版新規,對我們到底有什么影響?
先來了解下“監管網絡出版行為”:
在線閱讀、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是通過信息網向用戶提供網絡出版物,而非內容的創作、文章的撰寫。
“網絡出版物”的首次被給出專門的界定: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數字化作品。
新舊規都使用了“牌照制”,也就是都受到數量的限制。
一些從事網絡出版服務的行業必須擁有“網站域名、只能終端應用程序等出版平臺”,而且必須滿足“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條件。
此外,從事網絡出版服務行業的機構內部的管理制度也要求更加嚴格,也就是對網絡出版服務平臺的要求更加嚴格:需要內容審核制度、責任編輯制度、責任校對制度,以及相對應的違規處罰力度的提升。
簡言之,這份“最嚴網絡出版新規”是對整個網絡文化正規化的一大舉措,但主要的設限還是對于“平臺”的設定,也就是對相關服務平臺門檻的抬高,類似于線下辦個出版社不是國家的就是依托于某個大學、知名企業等依靠,而線上的網絡出版服務也將從“小打小鬧”進入一個“更為體制化”、“也更有保障”的時代。
至于對自媒體們的“管轄”,大約就是從前的瀟灑的自媒體也必須有個“衛生許可證”(恩,牌照)才能正常運營之類。不過這里還存在的一種矛盾是,互聯網出版服務許可證既然要求的是平臺需要一定的規模,那么“寄生于”微信公眾號的自媒體們是需要自己持有牌照還是只要騰訊持有牌照就可以了?
所以,如果不能將監管的一些細節處理完全,這政策也還算不上“史上最嚴新規”。
對于普通的閱讀用戶來講,這規范就相當于把之前的小蝦米聚攏成魚,把雜魚歸歸類、大魚設個規矩,讓從前的雜文系列看起來更規范。
對于自媒體來說,新規只有進一步細致化出臺才有可能影響到自媒體。
對于很多在國外上市的新浪、百度等等大型服務平臺來說,因為擁有外資背景可能不能進入互聯網出版服務行業,但這規矩早在很久之前就有了,而他們的處理方式無外乎找個一個合作方式,獲批后經由中國公司發行、處理罷了,影響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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