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華網發表網評《不能任由新興業態野蠻生長》,劍指近期網絡外賣平臺多家店鋪無證經營、衛生條件差的現象。當然,除了外賣,還提到了更多的新商業形態,譬如P2P的非法集資與關門跑路,朋友圈微商的假貨問題及網絡傳銷,包括網絡直播中的色情、暴力及侵權內容,以及網絡約車中的惡性安全事件等問題。大家把這些已經實現“互聯網+”的相關行業稱作新興業態,但新興業態在帶給人們生活出行便利的同時,伴隨著其野蠻生長同時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現象。
除了上面提到的,美團近日還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山西大同的一個婚紗攝影經營者,在兩年前跟團購網站美團簽訂了合作關系,但近期它店面的團購項目全部被下架,但在繳納3000元年費后,銷售記錄仍舊被清零,隨著美團體量的增加,很多小商戶只能被迫接受各種條款。前段時間,海淀警方端掉一個涉黃團伙,這個團伙的作案手段就是打著高檔會所的名義銷售色情服務。無獨有偶,近日餓了么也被爆出了推廣自家“競價排名”服務,不交服務費商戶被強制下線的新聞。還有,最近有新聞稱,掃黃打非辦已經掌握了嘿秀直播涉黃情況,將從嚴處罰。
我們能呼吁野蠻生長后的監管,之前的損失與浪費如何杜絕?
新興業態的發展,大概有這么幾個特點:首先,新興業態的發展勢必會帶來野蠻增長,沒有野蠻生長也就沒有規模性發展,也不會產生每個業界的格局;其次,新興業態因為缺乏監管,很多人都在打馬虎眼鉆空子,譬如網絡約車剛興起階段,很多司機以及不法人員都在刷單,事實上商家也是受害者;第三,因為是新興業態,商業模式不會太成熟導致商家在發展中考慮不顧周全或者沒有意識,很多企業都是邊走邊看的,一些不法行為沒有監管與約束就不會束手。如果這幾點一直存在伴隨著企業發展到野蠻生長后期,一些不好的現象也就發展出來了。
像“新美大”這樣用戶量大于2.2億的產品,以及用戶量超過7000萬的餓了么仍舊存在肆意對待用戶以及違反法規的情況,體量更小的生存更困難的“互聯網+城市生活服務”類新興業態企業,為了存活可能會更將法規政策棄之腦后。所以,很多人站出來呼吁“不能任由新業態野蠻生長”。但是現在來看,無論是P2P、網絡約車還是其他行業,幾乎每個新興行業都是在野蠻生長之后才暴露出大量的問題來,也是在這個時候才有相關部門介入監管。我們能呼吁野蠻生長之后的監管,但是的野蠻生長之前這個階段中的各種亂象造成的人民財產及社會資源損失應該如何杜絕?
為什么,監管的介入總是在野蠻生長之后?
因為,相關機構與部門在業態的初期是看不到規律的,并且長百上千的小規模商家也不利于監管,一般都會等到市場經濟運行一段時間之后,出現了行業的寡頭效應,才會在此基礎上出臺相關措施,從而開始介入監管。事情發展的順序與規律就是這樣的,過早或者太晚介入都無濟于事。譬如發生在2011年的團購大戰,上千的團購最終只剩下了幾家,中間的消耗是巨大的。再如評論中所提到的P2P,從2年前P2P開始興起到去年爆發,這中間有多少P2P跑路?有多少非法集資項目的存在?有多少人痛失了畢生的財產?但為什么相關監管措施到近半年才出臺?
而對于約車這個行業,可以算是目前為止燒錢最為慘烈的行業了,燒錢換取到市場的份額的還算是僥幸,那些燒錢最后死掉的項目非常悲催,雖然背后有投資機構為其買單,卻也把真金白銀投進去了,這部分錢及相關資源如果用于社會建設或者投資網絡約車之外的項目,可能會有更多的創業項目能起來。放開了想一下,如果有相關的措施能夠約束一下投資機構,讓投資機構在進入之前或者跟投的時候有一個忌憚心理,可能會讓資本有更合適的社會分配。
當然,這里不能排除市場的作用,市場機制的運作導致業態發展本身就是一個大魚吃小魚的整合與洗牌的過程,野蠻生長是必然的,但是監管的介入一直都是在行業的野蠻生長過后。
事實證明監管并不是呼吁就能實現的,尤其是對于新興業態
只有某個行業形成一定規模及態勢之后,才會有相關部門的介入,這中間會產生一個時間差。在這個時間差里,所有的業務都處于沒有監管的野蠻發展轉態:很多消費者因被欺騙而遭受了財產、安全及健康上損失;很多商家被一些不法分子欺騙遭受了很大的財產損失,很多投資機構投資的項目因為掛掉而遭受投資損失;很多不合規不合法的現象讓行業變的烏煙瘴氣而對社會造成影響。我們看到了新業態野蠻發展對社會造成很大的影響,這是去暫時性失控的一面,但更多的企業卻借助野蠻發展階段去壯大自己的規模,然后才能讓相關機構看到整個行業的規律以及不合法的地方,進而才能通過法規及政策進行監管與約束。
所以,野蠻發展與按規章做事本身就是一個矛盾的存在,呼吁“不能任由新業態野蠻生長”與呼喊“設立法規限制新業態的發展”是同一個意思,因為沒有野蠻發展就沒有后面監管流程誕生。這是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一方面在意識中不允許各種負面情況的存在,另一方面又要在規模不斷發展壯大的行業及企業中探尋監管的方式與手段。
而再看野蠻發展的新業態企業本身,一方面要通過融資、發展合作伙伴等措施來發展自己的規模,另一方面又要通過各種方式來降低運營成本,這也是一個矛盾的存在。在這個發展歷程中,能夠堅守本心的企業可能還會考慮一些不利因素,更多的企業可能已經在壓縮成本的道路上一去不復返了,再者還有一些商家會用障眼法去欺瞞企業的,如果新業態企業也沒有自己的底線或者監管標準,就很容易出現黑飯店、跑路、色情等情況。
是否有一個可能,在新業態發展之初就設立響應的法規?
所以,這里我們試著提出一個可能,能否在某個新業態發展之初就有相關機構介入,或者根據新業態初期的共同的規律,設定一個通用的法規,目的是避免消費者與企業財產損失的風險以及更多的的資源浪費。這會很難,因為每個新業態的法規從立案到完善都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新業態在發展中出現什么變數也是難以預料的。但是我們可以試著去探索去做,找每個新業態的專家與學者共同探討交流,出不了完全之策,估計出一些通用的法規政策還是可以的。
當然,在新業態發展的過程中,更多的還是需要企業們能夠自律,樹立“做百年企業”及“為用戶負責”的經營理念,不然再多的監管也是沒用。
我們不能視新業態為“洪水猛獸”,卻也不能放任之于洪流。
【王吉偉,傳統企業走出的自媒體人,商業模式評論人,互聯網+研究者。關注互聯網+、企業轉型、新媒體、互聯網金融、智能家居、物聯網等領域。 微信:javewung,微信公號:王吉偉 加我請注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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