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監管政策的落地,又一次將金融科技推上了風口浪尖。一面是懸而未定的行業標準,一面是科技和產業變革的大勢所趨,金融科技的監管、定位、市場格局等無不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
就在剛剛結束的烏鎮互聯網大會上,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重述了金融科技的立場,“面對金融科技快速發展的熱潮中,必須清晰地認識到只有立足服務實體的經濟的金融科技才有生命力,金融科技的發展必須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
誠然,李東榮的發言既肯定了金融科技的時代意義,也道出了行業的隱憂所在。金融活動本身就具有高風險性、內在脆弱性等特征,一旦脫離實體經濟的客觀需求,偏離了正確的價值導向,必然是滑向自我循環、過度膨脹甚至導致金融危機的境地。
恰因如此,金融科技在創新和風控管理上可圈可點,卻也在某種程度上存在 “快、偏、亂”的現象,規模增長勢頭過快、業務創新偏離軌道、風險亂象時有發生。除此之外,外界也對金融科技產生了 一些誤解,一度認為諸如網貸等業務一度成為高息的代名詞,甚至裹雜著暴力催收、*抵押等灰色行為,不乏妖魔化的色彩。
但在硬幣的另一面,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又是當代金融創新的體現,借助互聯網這個神奇載體,資金提供方與資金需求方在平臺上直接進行投融資活動,拓寬了金融服務的目標群體和范圍,有助于為社會大多數階層和群體提供可得、便利的普惠金融服務。
財經作家吳曉波對互聯網有過這樣一個比喻:一半像天使、一半像魔鬼。金融科技無疑印證了這一點,將金融妖魔化的絕非不是互聯網和技術本身,但監管才是將金融創新從魔鬼變回天使的引路人。
所幸,金融科技的監管已成定局。
1、2015年8月份,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網絡借貸業務歸屬銀監會監管。
2、2016年8月,銀監會普惠金融部發布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今年4月份,銀監會發布了《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現金貸被直接“點名”。在銀監會列出的詳盡名單中,要求各地的相關互金和小貸協會重點排查網絡現金貸的利率和服務費、放貸對象、催收方式、數據來源及放貸資質。
5、就在不久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一連串的政策出臺背后,金融科技行業迎來了“史上最嚴監管”,也拉開了行業洗牌的序幕。不過,銀監會和央行等還只是規則的制定者,最終的選擇權仍然在互聯網金融、互聯網巨頭、上市公司等林林總總的平臺,需要厘清金融創新的邊界。
其中有積極擁抱監管的“聰明人”,也不乏頂風作案的“悲壯英雄”。
聰明人如凡普金科,身為凡普金科的創始合伙人,董祺在烏鎮互聯網大會期間多次談及最近出臺的一系列監管政策,直言“監管政策的出臺,會讓行業的發展變得更有序。”
映射到凡普金科旗下的“愛錢進”身上,在網絡借貸業務上始終跟進監管政策。作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機構,愛錢進的模式可以歸納為“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達成借貸交易”,出借款項來自存管銀行,在存管銀行監督和操作下,收取約定的服務費用。當然,能夠吸引到存管銀行的還是建立在人工智能和大數據之上的風控能力。
似乎沒有人愿意去做“悲壯英雄”。但隨著監管不斷深入,套利空間消失,金融科技必然回歸互聯網與金融結合的原點,即通過技術提升金融效率,拓展普惠空間。與之同時,競爭的焦點也將回到風控、營銷、獲客、數據、金融科技等層面。比如說愛錢進依托于母公司凡普金科強大的量化風控體系,在監管趨嚴的當口下,競爭優勢會更加明顯。
可缺少這些能力的玩家,為數不多的選擇可能就是與監管執行的時間賽跑,跑不過同行也要跑過監管;抑或者上演一場臺面之下的“貓鼠游戲”。但日趨加強的監管,會允許新一輪的劣幣驅逐良幣嗎?答案似乎不難猜測。一場由監管引發的馬太效應正在蔓延,金融科技的良性競爭也將真正開始。
結語
監管為金融科技劃出了一條涇渭分明的線,既要留出合理的創新試錯空間,也要遏制吃相難看的監管套利。線外是雷區,線內是紅利,當監管落地之時必定雷聲四起,金融科技也在去濁揚清。略帶不幸的是,金融科技或已成了媒體筆下的“魔鬼”,在被妖魔化的路上漸行漸遠。
申請創業報道,分享創業好點子。點擊此處,共同探討創業新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