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為三證合一更換時間。
2015年10月1日,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在全國推行以前,新注冊企業需要到工商、國稅、地稅和質監等部門分別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申辦三個證(照)法規依據不同、提交文件材料也不盡相同。企業需要多次提交申報材料,各部門需要重復性審核,提交材料過多、手續繁瑣不僅給企業造成很大負擔,而且辦理時間較長,按照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的要求。推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就是要進一步簡化手續、減少審批、減少環節,進一步簡化市場準入,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為了企業注冊更方便,三證合一也更省錢省時間省手續。 以前公司證照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現在合成一個,叫營業執照,有一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
三證合一的三證指的是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所謂“三證合一”,就是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一證,提高市場準入效率;
三證合一統一代碼,全稱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每一個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終身不變的法定身份識別碼。統一代碼共18位,由5部分組成,其中,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9表示工商部門;機構類別代碼1位,1表示企業,2表示個體工商戶,3表示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6位;主體標識碼9位;校驗碼1位。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設置了過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對企業發放和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有特殊困難的個別領域,最遲不晚于2020年底。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包括各地探索試點期間發放的“一照三號”營業執照和“一照一號”營業執照)可繼續使用。 過渡期后,企業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營業證照不再有效。
去辦理三證合一時,申請人的原有證照遺失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的遺失公告報樣。 主管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公告報樣為其受理三證合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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