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創業網(公眾號:iadmin5)11月5日消息,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騰訊音樂娛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杭州網易云音樂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錄音錄像制作者權權屬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案件核心是,周杰倫音樂版權。
原告為:騰訊音樂娛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為:被告杭州網易云音樂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
騰訊音樂在法庭上表示:2018年3月31日,騰訊音樂對網易云音樂授權期限屆滿,于當天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向網易云音樂出書面通知,要求被告按照雙方的約定,立即下線相關歌曲。
然而,被告明知有關授權已經到期,卻擅自偽造一張包含200首歌曲的《周杰倫熱門歌曲合輯》假數字專輯,以付費售賣的形式通過其開發、經營的網易云音樂網站、網易云音樂PC客戶端等多個客戶端,向其用戶提供。用戶支付了相應費用后可以進行*和下載。
在此過程中,被告多次通過其官方微博、網易云音樂小秘書向用戶全網推送,強烈建議用戶以400元/張的價格進行購買后實現終身免費收聽,公然實施侵權行為,企圖通過上述侵權行為實現搶占用戶市場及獲取不法收益。”騰訊音樂方面強調。
最終,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杭州網易云音樂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賠償原告騰訊音樂娛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共計85萬元。同時,駁回原告騰訊音樂娛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46720元,由三被告負擔。
騰訊其他請求,包括判令被告網易云公司、樂讀公司在其開發、經營的網易云音樂官方網站主頁及該網站各大客戶端上發表聲明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期限不低于30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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