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創業網(公眾號:iadmin5)2月17日報道:據韓國KBS新聞報道,法務部對因親信干政案獲刑2年零6個月的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發出就業限制的處罰通報期限為服刑結束起5年之內。
2016年11月,李在镕卷入“親信干政”案,并遭到檢方調查。除“親信干政”案外,李在镕還因涉嫌非法繼承經營權,遭到*。
根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的規定,犯*瀆職罪且犯罪金額超過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91萬元)的人員,應從*執行完畢或決定不執行之日起的5年內對其就業予以限制。受限領域包括央地政府全資或部分出資的機構和接受政府出資或補貼的機構,以及與犯罪行為有密切關系的企業。
部分企業界人士認為,上述就業限制規定僅限于新就業,并不會對現有地位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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