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家公司,同一篇文章,同一個侵權內容,換到了不同的法院去*,我直接無語了,不知道大家有遇到過沒?
他的操作流程是這樣的:
2021年3月份我收到了來自一家名為“佛山中**知識產權公司”的*狀,*的理由是:盧松松博客轉載了他的一篇文章。這篇文章是一個IT作者在2018年發的,松松科技站也是在2018年發的,2021年該公司應該是和作者協商版權合作問題,并附上了作者的文章授權協議書、作者的身份證。
(2021年他已經*過一次了,經查是同一篇文章,文章也在2021年刪除了)
我當即搜了下該公司的信息,發現他們在同一時間*了上千家公司。我當時就明白了,原來他是玩“版權碰瓷”的。收到*狀后,我決定應訴,并撰寫了答辯狀(有需要答辯狀的可私信我發給你)。
一年后的今年(2022年9月18日),一大早上我又收到一條手機短信。提示是廣州互聯網法院,提示我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如下圖所示:
我登陸廣州互聯網法院后臺看的時候發現,這家公司似曾相識。仔細一看才發現,原來該公司在廣州又注冊了個新公司 ,只是公司名換成了“廣州中**知識產權公司”之前叫佛山**知識產權公司。我看了下*狀,*的內容和去年的都差不多 ,但這次要價10000元。
順便搜了下該公司,發現自身風險有2641條、關聯風險2051條。
我想了解下情況:
同樣的侵權內容(已經刪除),去年*過一次了,今年換了家公司(法人主體沒變,公司核心名字沒變),又換了家法院*,請問這樣成立嗎?總不能反復*,反復索賠吧?
關于版權侵權*我遇到過很多奇葩的,比如前年我還遇到過盧松松博客因為評論侵權被*的呢。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
文章來源:盧松松博客,歡迎關注我的賬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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