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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出嚴規,圈內現“八項規定謠言”

 2014-04-09 16:46  來源: 用戶投稿   我來投稿 撤稿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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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4月4號,微信團隊發布的《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范》,本站曾經做過詳盡的剖析,以后還會繼續做詳盡的剖析,具體可以留意本站欄目“最新動態”!

其實官方發布此規范,最終目的在規范的原則一欄中有很深刻的說明,最終歸結兩點:建立良好的用戶體驗和值得信賴 !從產品角度和用戶角度來看,真是無可厚非的!

其實微信官方在做的不僅僅是產品,也不僅僅是用戶,微信官方還在打造一個平臺,一個基于微信、微信公眾號,鏈接人和這個世界的平臺,建議微信團隊在指定和落實相關政策的時候,能從微信公眾號平臺的高度,能從微信公眾號運營的角度,多多考慮!

現在看規范,對微信公眾號運營者影響最大的無非就是在行為規范那一項中,禁止刷粉行為,禁止誘導分享行為,禁止惡意篡改行為!

這一段內容也是對微信公眾號運營者影響最大的地方,同時也是爭議最大的地方,很多的微信公眾號運營者抱怨,微信自己在內容管理上先天不足,只會用大棒和槍決政策;也有部分微信公眾號看好這一政策,認為這些政策讓“二把刀”走向絕路,為真正的專業操手留下了空間!

微信網編輯任鯤鵬認為,微信此規范一出,從短期來看,是微信屠城的征兆,在近期會有動靜體現;從長期來看,微信是在收窄微信公眾號推廣的權限,為后期微信官方在這塊變現做準備。

就是這段對微信公眾號運營者影響最大的內容板塊,在圈內演變成了各種謠言版本,見到最多的就是如下:

微信公眾號最新規:1禁止微信群發;2禁止公眾賬號互推;3、禁止用附近的人、漂流瓶推廣;4禁止用微信導航推廣;5禁止用微博推廣微信(微信明文規定禁止用第三方平臺推廣);6禁止微信自媒體聯盟推廣;7禁止用利益吸引用戶;8、不是原創文章會被封號。

謠言如果全是謊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謠言中夾雜著真言,足以讓很多人混沌!在很多微信有關的群眾,各種求證不斷出現,真懷疑背后有專業推手在做!

微信網來給大家分析下,第一條嚴重錯誤,微信服務號每月可群發一次,訂閱號每天可群發一次,這條針對的是規范中的: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規避群發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眾平臺的單發功能來實現群發功能,意圖規避公眾平臺對于群發次數的限制等。有些運營者,利用第三方開發的軟件,利用微信單獨發送功能(48小時內),實現用戶群發,只要是用戶在和公眾號有互動的48小時之內,公眾號是有權限給粉絲進行互動的,但是涉及到粉絲數量比較大的情況,人工不可能完成,就有人開發了軟件,讓軟件識別這些用戶,然后挨個群發,這種顯然違背微信公眾號的運營要求和特色。

第二條、第三條是對著的,具體看微信官方規范條文中的3.2部分。

第四條嚴重錯誤,微信網就是一個微信公眾號導航網站,微信導航主要的方式是通過推廣微信公眾號二維碼來實現微信公眾號推廣,這種方式符合3.2.2中的二維碼推廣方式,如果微信團隊連掃描二維碼都不允許,那直接關閉二維碼生成就可以了嘛,顯然不合理的!二維碼是微信的一大特色,也十分方便用戶使用!

第五條禁止微博推廣微信,這點有真有假,原文:“未經騰訊書面許可利用其他微信公眾帳號、微信帳號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運營平臺進行推廣或互相推廣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眾帳號互相推廣、普通微信帳號通過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搖一搖等任何形式推廣公眾帳號,以及利用第三方平臺進行互推等。”這里說明的是禁止利用第三方平臺互推,我的理解是,如果你用自己的微博給自己的微信公眾號做推廣,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最好不要用微博進行互推,常見的方式有:某某行業十大最值得關注的微信公眾號、某某領域十大最值得關注的微信公眾號,然后這所謂的“十個”的微博賬戶來回轉發這條信息,這種就是用第三方平臺進行的互推,這種互推方式,在官方看來是違規的,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這種形式的互推也是推廣的二維碼,官方在稽查此類行為的時候,會有技術障礙,會有證據問題。

其實針對這點,實在值得深究,規范基本相當于法律,或者說是在微信公眾平臺領域內的法律,但是,不管何種法律,立法的時候,不僅要考慮現實的需要,更要有法理法義的支撐,禁止公眾號內互推,從現實的需求來看,微信官方這是在收窄微信公眾號推廣權限,為變現做準備,但是實在找不見法理法義上的支撐,公眾號之間互推,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就可以了嘛,公眾帳號也許找不見一個法律上的主體定位,我們類比QQ或者企業QQ,難道你不允許企業QQ推薦別的企業QQ了嗎?每個主體都有自己的業務專才,但是粉絲的需求確實多彩多樣的,當自身不能滿足的時候,推薦別的主題也是符合粉絲的體驗要求的。我的企業是做餐飲的,在企業QQ上和粉色互動的比較好,顧客想問問我有沒有認識搬家的,難不成我還不理不問嗎?即便是在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的企業形成類似的聯盟,共享會員優惠,來增強自己的運營推廣能力!微信團隊的這只手,管的太多了,不利于平臺的發展!

關于禁止其他第三方平臺互推的事情,微信團隊完全是咸吃蘿卜淡操心,管的多不說,手還伸的長了!你管人家平臺上的干什么啊?或者說是看微博熱鬧了,眼紅了!

第六條不解析,和第二條有重復之意。

第七條禁止利用利益吸引用戶,這句話針對的是禁止誘導分享行為,以獎勵或其他方式,強制或誘導用戶將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為。獎勵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實物獎品、虛擬獎品(積分、信息)等。完整的解釋應該是,你可以以獎勵的方式來吸引顧客,但是不要以此來誘導或者強制用戶將信息分享到朋友圈。比如說,你可以說:關注公眾號享受會員折扣,但是不可以說:關注公眾號并分享到朋友圈享受會員折扣!重點是在禁止誘導用戶去分享的行為,而不是在獎勵上!

第八條不是原創文章會被封號,這句話就危言聳聽了!這句話應該是針對的規范中的內容侵權部分,而且針對第一條:未經授權發送他人原創文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并不是說不是原創或者說抄襲原創就會處罰,有很多人的原創文章是鼓勵宣傳的,當然你要署名,另外有很多文章(特別是帶有軟文性質的)你不署名也讓你宣傳,我認為這句話是針對具有版權的文章信息,比如網站上注明的未經授權禁止轉載的文章,比如知名作家的作品,你要是在公眾號中長期連載莫言的小說,這肯定是侵權行為。再看處罰,規范中也強調了,“首次出現此類侵權行為將對違規內容進行刪除處理,多次出現或情節嚴重的將對違規公眾帳號予以一定期限內封號處理。”從這句話中,就明確感覺到,處理方式還是很柔性的,不像以前那樣的,直接封殺掉!

針對圈里的八條謠言,微信網暫且解讀到這里,后期還會針對微信團隊的《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范》做更詳細的解讀,具體請關注微信網官方網站,當然,為了廣大微信公眾號的積極性,真誠的希望微信官方能回應下這八條謠言!

微信網編輯任鯤鵬原創,轉載請署名微信網(www.wechat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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