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創業網(公眾號:iadmin5)12月14日消息:據深圳中院網站消息,12月11日下午,該院依法對被告人潘土金搶劫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搶劫罪判處潘土金*,*,并處*。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4月,潘土金預謀利用開滴滴網約車載客的機會尋找作案目標實施搶劫,先后購買了變造車輛號牌的號碼貼、水果刀、約束帶、口罩、*等作案工具。2016年5月2日晚,潘土金攜帶作案工具,在深圳市南山區浪琴半島小區搭載通過滴滴網約車平臺打車前往寶安區沙井的被害人鐘某。潘土金見坐在后座的鐘某是一單身女子,又住在高檔住宅小區,遂決定實施搶劫。隨后,潘土金在搭載途中借機對被害人實施搶劫,并在被害人反抗的過程中將被害人殺害。
法院認為,潘土金作為網約車司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潘土金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社會影響惡劣。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五)項、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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