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創業網(公眾號:iadmin5)8月25日報道:近日,天貓發布關于《天貓試運營考核標準》調整的公示通知。通知稱,為方便商家理解,天貓將在考核要求不變的情況下,對較難理解的“月店均”概念進行簡化:將試運營考核看板中的“月店均”考核數據折算為“累計店鋪銷售額”進行展示,月店均與考核月數相乘的結果是累計店鋪銷售額。
之前,店鋪銷售額達標要求是:截至各考核節點,店鋪月店均(月店均是指固定周期內累計的店鋪銷售額總額除以月份數)不低于該考核節點對應類目的“銷售額目標”,其中第4個考核節點,若商家月店均未達到該節點的銷售額目標,但其第181天至210天的店鋪銷售額超過銷售額目標,則視為店鋪銷售額達標。
調整后的考核要求是:店鋪銷售額達標,截至各考核節點, 累計的店鋪銷售額不低于該考核節點對應類目的“銷售額目標”。
小編在此提醒商家們,本次調整將于2021年8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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