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小規模納稅人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法規依據:
財稅[2016]36號《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五十四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
十、全面開展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開具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案例分享:
A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A公司銷售了一批電腦給B公司,B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要求A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A公司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作為小規模納稅人,非住宿業,A公司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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