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我們經常能聽到雙倍工資這個詞,但是對這個概念非常模糊,不知道什么情況下才能拿到雙倍工資,其實在《勞動合同法》中,能夠拿到雙倍工資的只有兩種情況
1、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對于這一點,實務中基本上沒有爭議。且此種情況下的雙倍工資支付時間最長為11個月。雙倍工資支付的基數為應發工資,實踐中多按照實發工資計算。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該條,在上述情況下勞動者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繼續用工但不簽訂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并不是只要沒有立即簽訂合同的都可以獲取雙倍工資的賠償,當然也希望大家都能找到合適的工作,不用遇到需要維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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